行政许可22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苏(苏)危化经字(高新)023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详情
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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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苏(苏)危化经字(高新)023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苏高新管环审﹝2023﹞001号一、项目基本情况:阿克苏诺贝尔防护涂料(苏州)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129号,现有年生产7类涂料27750吨、稀释剂2000吨,本次拟投资7728万元,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对涂料生产线进行改造,对现有涂料产品的配方进行调整,提高产品的固含量,升级产品品质,技改后年增加18250吨高性能涂料。项目不分期建设。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欣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徐晓云,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7353243506320001)编制的《报告表》环评结论和技术评估(苏格评估[2023]20号)报告结论,本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技改后全厂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白荡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执行白荡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2.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其中预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分散、调和、检验、过滤、罐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沸石转轮RTO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异氰酸酯类、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排放限值;正丁醇、丙酮、苯乙烯和乙酸酯类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和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和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3.项目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5.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为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8.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I942-2018)及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相关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应当开展自行监测的污染源包括产生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等的全部污染源。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0/9543吨、COD≤0/3.836吨、SS≤0/2.872吨、氨氮≤0/0.2407吨、总磷≤0/0.04796吨。废气污染物(本项目/全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10.4603吨、颗粒物≤0/3.711吨、氮氧化物≤0/3.237吨、二氧化硫0≤0/0.998吨,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61吨、颗粒物≤0/0.749吨。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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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高新浒政审﹝2023﹞159号同意将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排入鸿禧路市政污水管网。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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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苏﹞WH安许证字﹝E00693﹞环氧树脂涂料(16800吨/年)、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5150吨/年)、元素有机涂料(100吨/年)、7110甲聚氨酯固化剂(600吨/年)、环氧漆固化剂(4000吨/年)、涂料用稀释剂(2000吨/年)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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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文书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改委)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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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浒管审项备﹝2023﹞11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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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浒管审项备﹝2023﹞10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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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苏环建﹝2022﹞05第0144号阿克苏诺贝尔防护涂料(苏州)有限公司我局经研究,对阿克苏诺贝尔防护涂料(苏州)有限公司报送的《阿克苏诺贝尔防护涂料(苏州)有限公司年新增18250吨高性能涂料及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提出业务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阿克苏诺贝尔防护涂料(苏州)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129号,现有年生产7类涂料27750吨、稀释剂2000吨,本次拟投资7728万元,扩建新增年产18250吨高性能涂料。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该公司委托苏州欣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伟,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210503537000000026)编制的《报告书》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2. 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备过程产生粉尘(颗粒物)和预备、投料、搅拌、分散、调和、检验、过滤和罐装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正丁醇、丙酮、乙酸酯类、苯乙烯、异氰酸酯类),有组织异氰酸酯类、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2排放限值;正丁醇、丙酮、苯乙烯和乙酸酯类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和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和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排放限值; 3. 项目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为废溶剂HW06(900-403-06)、涂料留样HW12(900-299-12)、检验不合格品HW12(900-299-12)、废过滤涂料HW12(900-299-12)、设备清洗废水HW12(900-256-12)、废包装桶HW49(900-041-49)、废包装袋HW49(900-041-49)、废抹布/手套HW49(900-041-49)、废过滤器HW49(900-041-49)、废油HW08(900-214-08)、废灯管HW29(900-023-29)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 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为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 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该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 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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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苏浒新项备﹝2022﹞86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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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苏﹞卫涉水许准延字﹝2021﹞第0109号Internationl牌Inter'line 925无溶剂环氧酚醛储罐/液舱漆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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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苏虎市监特设准﹝2021﹞第0578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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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检查1

序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任务编号抽查机关抽查完成日期操作
1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无检测)的抽查任务3205052021103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