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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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刊登版面 | G94 |
公告内容 | 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纪楚波诉被告珠海市易米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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