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柒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行知注册资本:12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09-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CEAR827

法院公告信息

公告类型破产文书公告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杭州柒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0/14刊登版面七版
公告内容本院根据杭州柒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3日裁定受理杭州柒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8日指定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杭州柒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柒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前,向杭州柒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8号新东方大厦19楼1902室;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8号新东方大厦19楼1902室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10000;联系电话:0571-87046326;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末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杭州柒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杭州柒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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