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公告人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当事人 | 沈阳康环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 刊登版面 | G86 |
公告内容 | 沈阳康环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电物资东北(沈阳)配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0191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序号 | 公告类型 | 当事人 | 公告人 | 发布日期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沈阳康环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1/03 | 详情 |
小程序
公众号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