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文件编号 | 四银监复【2018】2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四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梨树源泰村镇银行 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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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2018-08-09 | 有效期至 | - |
许可机关 | 吉林银监局四平银监分局 | 许可内容 | 梨树源泰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梨源村银发〔2018〕37号)已收悉,按照《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营业场所变更为梨树县梨树镇四梨大街西侧前进大街南侧。 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如涉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梨树源泰村镇银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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