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最终受益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权链 |
---|---|---|---|
1 | 李军 | - | 决定路径 李军 法定代表人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注:未识别出股权比例>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最终以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
2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8.9646% | 路径1(持股比例:34.560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0%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49.3727%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路径2(持股比例:2.962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49.3727%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路径3(持股比例:0.983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9.8001%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49.3727%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路径4(持股比例:0.196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9721%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49.3727%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路径5(持股比例:0.081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1154%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49.3727%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路径6(持股比例:0.081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4.1154%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49.3727%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路径7(持股比例:0.058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9823%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49.3727%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路径8(持股比例:0.039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996%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49.3727%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
小程序
公众号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