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 餐饮 · 100-499人 · 成立29年 · 火热招聘
公司全称
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
上下班时间
上午6:00-下午11:00
弹性工作
联系方式
25156188
0755-2515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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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栋8、9层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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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6:00-下午11:00
弹性工作
25156188
0755-25156188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栋8、9层
序号 | 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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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2 | - | -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3 | - | -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4 | - | -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5 | - | -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6 | JY24403000020445 | 食品经营许可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7 | - | - | 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详情 |
8 | 深福环批[2014]400184号 | 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肯德基红荔西餐厅 |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详情 |
9 | 深福环批[2014]400160号 | 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肯德基彩德城餐厅 |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详情 |
10 | 深福环批[2014]400144号 | 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肯德基红荔西餐厅 |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详情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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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309241347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栋8、9层;法定代表人:赵文欣;成立日期:1995-04-26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2 | 深城许字﹝2023﹞第2023ZPNS00086号 | 许可设置 |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3 | 深城许字﹝2023﹞第2023ZPNS00089号 | 许可设置 |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4 | 深城许字﹝2023﹞第GGLG20230172号 | 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6月29日申请办理的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我局已于2023年6月29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及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相关规定,决定予以许可。一:同意在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万科城C区2号楼101号铺延续设置3块招牌广告设施,广告规格:1、长2米,宽1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2、长2.8米,宽1.5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3、长1.5米,宽0.8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经现场勘查,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相关要求,拟同意延续设置。广告2不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第5.2.1条规定“不得改变建筑外立面的构图关系,不得遮挡建筑原有特色的立面细部,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的分隔立面效果。”拟不同意设置。二:设置期限至2026年6月29日止。设置期届满后,设置人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自行拆除广告设施.三:要求(一)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和美观,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设置人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设施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施安全。(二)许可设置期间,如遇市容整治提升或者市政建设需要,须无条件配合拆除或者整改。(三)本决定书须与加盖我局公章的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同时使用。(四)请在户外广告画面右下角标明批准设置文件文号。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5 | 深城许字﹝2023﹞第GGLG20230171号 | 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6月29日申请办理的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我局已于2023年6月29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及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相关规定,决定予以许可。一:同意在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区龙城街道愉园新苑一层A016-019号延续设置3块招牌广告设施,广告规格:1、长1.4米,宽0.5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2-3、长1.2米,宽1.2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经现场勘查,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相关要求,拟同意延续设置。广告2不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第5.2.1条规定“不得改变建筑外立面的构图关系,不得遮挡建筑原有特色的立面细部,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的分隔立面效果。”拟不同意设置。二:设置期限至2026年6月29日止。设置期届满后,设置人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自行拆除广告设施.三:要求(一)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和美观,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设置人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设施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施安全。(二)许可设置期间,如遇市容整治提升或者市政建设需要,须无条件配合拆除或者整改。(三)本决定书须与加盖我局公章的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同时使用。(四)请在户外广告画面右下角标明批准设置文件文号。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6 | 深城许字﹝2023﹞第GGLG20230100号 | 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申请办理的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我局已于2023年4月27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及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相关规定,决定予以许可。一:同意在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999号坂田商业大楼二层A01延续设置3块招牌广告设施,广告规格1:长1米,宽0.4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广告规格2:长1米,宽0.4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广告规格3:长1.2米,宽0.8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经现场勘查,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相关要求,拟同意延续设置。二:设置期限至2025年4月27日止。设置期届满后,设置人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自行拆除广告设施。三:要求(一)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和美观,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设置人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设施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施安全。(二)许可设置期间,如遇市容整治提升或者市政建设需要,须无条件配合拆除或者整改。(三)本决定书须与加盖我局公章的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同时使用。(四)请在户外广告画面右下角标明批准设置文件文号。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7 | 深城许字﹝2023﹞第GGLG20230101号 | 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申请办理的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我局已于2023年4月27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及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相关规定,决定予以许可。一:同意在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富安大道8号海源国际金融中心1089延续设置3块招牌广告设施,广告规格1:长0.8米,宽0.8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广告规格2:长1米,宽0.4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广告规格3:长0.8米,宽0.8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经现场勘查,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相关要求,拟同意延续设置。二:设置期限至2025年4月27日止。设置期届满后,设置人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自行拆除广告设施。三:要求(一)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和美观,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设置人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设施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施安全。(二)许可设置期间,如遇市容整治提升或者市政建设需要,须无条件配合拆除或者整改。(三)本决定书须与加盖我局公章的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同时使用。(四)请在户外广告画面右下角标明批准设置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8 | 深城许字﹝2023﹞第GGLG20230102号 | 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申请办理的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我局已于2023年4月27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及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相关规定,决定予以许可。一:同意在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02-08地块)11栋半地下127、128-1延续设置3块招牌广告设施,广告规格1:长1米,宽0.4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广告规格2:长0.8米,宽0.8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广告规格3:长1米,宽0.4米,厚0.1米,广告下沿距地面高3米。经现场勘查,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相关要求,拟同意延续设置。二:设置期限至2025年4月27日止。设置期届满后,设置人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自行拆除广告设施。三:要求(一)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和美观,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设置人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设施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施安全。(二)许可设置期间,如遇市容整治提升或者市政建设需要,须无条件配合拆除或者整改。(三)本决定书须与加盖我局公章的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同时使用。(四)请在户外广告画面右下角标明批准设置文件文号。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详情 |
9 | 市场监管决字2023第1243号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申请(电梯) |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10 | 深福人力不定秒字﹝2023﹞M10号 |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不定时工作制申请,经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工种(岗位),符合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的规定,同意自2023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详情 |
序号 | 检查实施机关 | 类型 | 日期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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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查 | 2020-10-22 | 未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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