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9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芜环评审﹝2020﹞217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2芜环评审﹝2020﹞217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3芜环评审﹝2019﹞359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4芜环评审﹝2019﹞359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5--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6--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7芜环评审[2019]359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8芜质监(窗)准字〔2017〕第108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复审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详情
9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芜湖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详情
10芜质监(窗)准字〔2017〕第108号-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芜自贸环审﹝2022﹞63号一、该项目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22号,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管秘〔2022〕101号,项目代码:2204-340264-04-05-183864)。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增加全自动高速冲床、无收缩胀管机、长U弯管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热交换器30万件。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非甲烷总烃、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标准》(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东侧、南侧、北侧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西侧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五)其它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类排放口须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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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芜开龙﹞市监食经许﹝2022﹞第312号主体业态: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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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芜开﹞市监食经许﹝2022﹞第116号主体业态:单位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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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芜环评审﹝2020﹞217号1、芜湖美威包装品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北路22号建设纸板箱及热交换器技改扩建项目。该项目通过经开区管委会备案登记(开管秘【2020】227号),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建项目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颗粒物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有机废气经治理后外排应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的相关排放限值;治理设施须正常稳定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期间,不得生产。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经鉴别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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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芜环评审[2019]359号1、芜湖美威包装品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于2007年取得我局批复(开整环评[2007]55号)并通过验收(开整验收[2007]19号)。该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22号原厂区内建设芜湖美威包装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该项目通过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项批准(开管秘 [2019]195号),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建项目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重点行业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发泡、成型工序废气应经收集治理,治理后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外排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特别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控制在我局批复的范围内。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执行纳管协议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期间,不得生产。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噪声外排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影响须控制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以下。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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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
1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1-08-06合格
2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0-09-03合格

双随机检查2

序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任务编号抽查机关抽查完成日期操作
12021年度芜湖市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单位部门联合抽查(第二批)340200202108181001芜湖市统计局-详情
22017年度全省不定向抽查(全省)340000201709041000芜湖市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