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美威包装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奕报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成立日期:2005-05-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1043664K

行政许可(工商局)信息

许可文件编号芜环评审﹝2020﹞217号许可文件名称-
有效期自2020-09-24有效期至2099-12-31
许可机关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许可内容1、芜湖美威包装品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北路22号建设纸板箱及热交换器技改扩建项目。该项目通过经开区管委会备案登记(开管秘【2020】227号),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建项目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颗粒物经收集治理后,外排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有机废气经治理后外排应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的相关排放限值;治理设施须正常稳定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期间,不得生产。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经鉴别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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