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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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华自然资许准﹝2023﹞006号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公路PPP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经理部:你单位《华二公路二标项目关于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公路PPP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项目经理部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占用林草地的申请》及你单位提交的临时占用林草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3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公路PPP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项目经理部临时占用乔川乡杨湾湾村集体林地0.0313公顷(乔木林地0.0313公顷);临时占用乔川乡其他草地0.0149公顷,其中:杨湾湾村草地0.0018公顷、元城镇元城村草地0.0131公顷,草原等级为Ⅱ等5级,草原类型为温性草原。临时使用林草地期限为2年,从批准之日起算。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临时占用林草地的承包者、经营者或使用者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林地、草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四、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使用林草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草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草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杜绝非法破坏植被、非法采伐林木、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五、临时占用林草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公路PPP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项目经理部临时占用林草地恢复方案》及时恢复被临时占用林草地上的生产条件并退还;若临时占用林草地需要延续使用,你单位应当在批准的临时占用林草地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我单位提出延续临时占用林草地申请;若临时到期需长期使用林草地,则办理长期使用林草地审批手续。附: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华池至二十里沟口段公路二标项目经理部临时占用林草地明细表华池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3月22日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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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水政审批﹝2023﹞2号安岳县水务局关于小濛溪河钢栈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铜资高速公路TJ4项目经理部:你部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查《小濛溪河钢栈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函(川路桥铜资TJ4〔2023〕2号)等材料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局于2022年12月25日主持召开了《小濛溪河钢栈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会并形成了书面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小濛溪河钢栈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一、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防洪堤、岸线治导等规划无影响的结论。(二)基本同意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及相适应的结论。(三)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分析。工程建成后,在10年一遇设计洪水条件下,拟建工程引起的过水面积缩窄率分别为4.73%,造成的最大壅水高度分别为0.10m,最大壅水范围为370m,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四)基本同意对河势的影响分析及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五)基本同意对已建涉河工程影响分析和无影响的结论。(六)基本同意对防汛抢险有利的分析结论。(七)基本同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无影响分析结论。(八)基本同意防治与补救措施。(九)基本同意建议意见。补充、修改完善后的《报告》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导则》(试行)和《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要求,同意专家组对《报告》的评审意见。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河道主管部门要求和本批复施放河岸治导线,施工单位不得越线施工。(二)你公司应正确处理好开发建设与保护的关系,确保工程涉及范围的行洪安全与河势稳定。(三)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向河道主管机关报告施工情况,接受河道主管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四)为确保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汛期,建设单位应搞好施工期的防洪安排,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在有危险、隐患处设立安全警示设施,确保工程范围内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为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工程防护措施保护水质。(六)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河道主管机关要对涉河工程是否满足行洪要求提出验收意见。(七)该《报告》可作为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依据。本批复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但在三年内未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审查同意书。
安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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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10122794948214X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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