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5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2苏(EM)字第F202201170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详情
3苏环建〔2021〕83第0202号关于对斯沃博达汽车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汽车转向控制装置和电子控制系统的 输入输出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详情
4苏行审环评〔2021〕40224号关于对斯沃博达汽车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汽车转向控制装置和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输出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详情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州市昆山市水务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91320583576682227C001C简化管理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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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环建﹝2023﹞83第0293号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斯沃博达汽车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开发区三巷路409号、418号,项目投资300万元,新增清洗、打标工艺,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投资项目备案(昆开备〔2023〕64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钟建红,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2353243508320776,信用编号:BH00920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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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环辐审﹝2022﹞5477你单位于 2022年9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按照相关要求,本机关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做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同意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延续申请(许可内容不变)。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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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环辐审﹝2022﹞5399你单位于 2022年8月3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按照相关要求,本机关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做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同意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核准发放该单位许可证(许可内容:使用Ⅱ类射线装置2台,使用Ⅲ类射线装置1台)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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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苏环建﹝2021﹞83第0202号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斯沃博达汽车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开发区三巷路409号(老厂区)。项目投资300万元,增加压螺、清洗工艺,对汽车转向控制装置和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输出部件生产线(主要针对用于传感器和采样系统的汽车电子装置产品的48V分流器部件)进行改造,改造48V分流器部件370万件/年(对应产品情况为用于传感器和采样系统的汽车电子装置产品100万套/年),改造前后项目产品种类及产能均无变化。与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投资备案(昆开备〔2021〕249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钟建红,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2353243508320776,信用编号:BH009208)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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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行审环评﹝2021﹞40224号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开发区三巷路409号,建设规模为投资3250万元,扩建后全厂汽车底盘电子装置80万套、转向控制装置70万套、用于传感器和采样系统的汽车电子装置100万套、用于发动机的汽车电子装置70万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2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设3根15米高排气筒。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提醒你单位应及时按应急消防等部门的要求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七、提醒你公司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行为发生前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 八、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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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苏(EM)字第F2020030606号关于准予斯沃博达汽车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办公、1#门卫兼消防控制室、2#门卫 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昆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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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昆开挖﹝2020﹞字第8号斯沃博达汽车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因接雨、污水管,开挖三巷路太湖路普通道板2平方米、侧石4米,施工单位为昆山琨澄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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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昆)雷验许准字(2016)第60091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昆山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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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830051_1﹞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20﹞第11240003号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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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
1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抽查2017-10-27正常

双随机检查1

序号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任务编号抽查机关抽查完成日期操作
12020年4季度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执法局二中队一般排污单位随机企业2020年12月双随机320583202011251005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