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1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2019)鄂01E409宜昌正大畜牧有限公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宜都市畜牧兽医局详情
2临4205811703000006B排污许可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详情
3JY14205810007460食品经营许可证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4(2016)鄂01E404宜昌正大畜牧有限公司种猪生产经营宜都市畜牧兽医局详情
5鄂外资0071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湖北省商务厅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都人社行许字﹝2023﹞5号宜昌正大畜牧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8月1日向我局延续申请对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我局于当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人员、养殖技术服务人员、外勤人员、司机、销售人员等(共172人,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二、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猪场饲养员(共313人,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三、本次许可适用于你单位以上“一”、“二”所列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实施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实施期限届满后,企业应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四、根据《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全体劳动者公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五、你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许可决定的范围执行,不得扩大范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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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编号:鄂15E403杜洛克、长白、约克、皮杜公猪精液生产、销售
宜都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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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编号:鄂01E402生产范围:大约克(原种扩繁)、长白(原种扩繁)、杜洛克(原种扩繁)经营范围:大约克、长白、杜洛克纯种及杂种母猪
宜都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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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581301220007种公猪精液生产、销售
宜都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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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20098000002076994<长文本>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猇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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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鄂外资0071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湖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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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
1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2017-03-23未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