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1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都安)登记企受字【2019】第446号您(单位)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局提出的企业(公司、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2019年11月14日受理,经审查,基本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及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我局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同意办理设立登记:营业执照。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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