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眉市规自资复﹝2023﹞152号 | 同意使用白果乡虎渡社区1组、青竹街道程家嘴村集体土地用于天眉乐高速公路TJ7标段虎渡溪特大桥施工便道和材料堆场 |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详情 |
2 | 广林许字﹝2023﹞D85号 |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旺苍县燕子乡松龙村集体林地2.5947公顷。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面积见广元市远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6标段第2批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二、使用期限:24个月,至2025年10月12日止。占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并将林地归还给原林地使用人。三、使用林地用途: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弃土场、生活用房、钢筋加工场。四、在占用林地前,应依法将林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兑现给林权所有人。五、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改变批准的范围、面积占用林地的,应事先依法按规定报我局批准。六、需采伐所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本批准书不是各类生态敏感区的准入许可。如项目建设涉及生态敏感区,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准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八、我局委托旺苍县林业局负责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 广元市林业局 | 详情 |
3 | 剑水函﹝2023﹞172号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剑阁县水利局 | 详情 |
4 | 广利林资准字(2023)933 | 林木采伐 | 利州区林业局 | 详情 |
5 | 阿州林地许临字﹝2023﹞第82号 | 同意临时使用阿坝县境内林地13.4091hm2,其中:国有林地11.4390hm’',集体林地1.9701hm';按地类:乔木林地6.5837hm2,一般灌木林地6.8254hm’。用于G0615线久治(川青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项目C2TJ5标段梁场、堆料场、施工便道、施工便道边坡、驻地等建设。 | 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 | 详情 |
6 | 广林许字﹝2023﹞D76号 |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红心村、和平村、青龙村集体林地0.8657公顷。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面积见广元骁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10合同段第3批临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二、使用期限:24个月,至2025年9月17日止。占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并将林地归还给原林地使用人。三、使用林地用途: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10合同段扩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临时变电站。四、在占用林地前,应依法将林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兑现给林权所有人。五、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改变批准的范围、面积占用林地的,应事先依法按规定报我局批准。六、需采伐所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我局委托利州区林业局负责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 广元市林业局 | 详情 |
7 | 广利林资准字(2023)894 | 林木采伐 |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 详情 |
8 | 广利林资准字(2023)893 | 林木采伐 |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 详情 |
9 | 513200-20230907-000069 | 于国道350线K934 546-K934 556【头道桥一号隧道出口】处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 详情 |
10 | 513200-20230906-000015 | 于国道350线K930 192-K930 200【卧龙特大桥169#-170#墩(五里墩隧道进口)】处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