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鑫福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迪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03-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81329454681A

裁判文书信息

冷水江市鑫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苏州飞斯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1381民初1582号
发布日期:2020/12/24
关联公司: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1381民初1582号
    原告***,住所地冷水江市江南路(博长金水湾住宅小区1-3001室)。
    法定代表人龚迪祥,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书藏中路1468号1幢。
    法定代表人龚烨,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故原告***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245元,减半收取262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 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章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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