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 制药 · 20-99人 · 成立9年 · 正在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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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287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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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集贤街11号南楼2-3层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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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集贤街11号南楼2-3层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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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20240327 | 药品注册研究的药学研究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2 | 苏202315218 | 药品注册研究的药学研究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3 | 苏202315219 | 药品注册研究的药学研究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4 | 苏202310577 | 药品注册研究的药学研究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5 | 苏20200637_4908 |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6 | 苏20233946 | 药品注册的药学研究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7 | H20220077 | 你单位报送的苏州华健瑞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药品研发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收悉。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内容在申请地址建设。 你单位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排污许可申报事项,落实各项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环境风险可控。 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纳入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事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 |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 详情 |
8 | ﹝苏园税一﹞许变准字﹝2023﹞第﹝113﹞号 | 你(单位)于2023年01月10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3年01月10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详情 |
9 | 苏20200637_3312 |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10 | 苏20200637 | 生产许可证变更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详情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机关 | 抽查完成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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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信息抽查(创新区) | 320571202107211002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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