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6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91350583589569506R营业执照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
291350583589569506R001R排污许可证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详情
391350583589569506R001R福建三骏实业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91350583589569506R001R排污许可证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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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583100092655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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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泉南环评﹝2020﹞表139号一、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场勘察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福建三骏实业有限公司选址于南安市水头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蟠龙开发区),占地面积27605.9平方米,建筑面积27500平方米,年产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4万平方米、线条3000米、异形石材2000平方米。此次扩建新增投资500万元,依托现有生产场所,未新增用地面积,年增产大理石板材5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2万平方米、线条1500米、异形石材1000平方米。扩建后项目总生产规模为年产大理石板材15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6万平方米、线条4500米、异形石材30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生产工艺、设备及技术指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及标准,切实有效做好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林地灌溉等,不得随意排入周边环境,并建设灌溉设施及污水暂存池。所在区域污水具备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条件后,生活污水应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2、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废气污染,配套符合技术标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并规范化排放口建设,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活性炭处理系统应及时对填料进行更换,并做好台账登记,确保处理效率符合要求。 其中,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和表4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合理生产布局,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消声防振处理,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维护管理,防止噪声、振动污染。 4、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申报、转移制度;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临时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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