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多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05-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01347453

裁判文书信息

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亚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鲁0191执383号
发布日期:2017/01/06
关联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191执383号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沈继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文,女,1982年11月19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赵新业,董事长。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高商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5593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5932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日起,按照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5311元。
    本院于2016年06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名下无登记的房产、土地、车辆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现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钊
    审 判 员  崔 红
    代理审判员  台春香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丽丽

    更多裁判文书信息

    序号发布日期文书标题案由当事人案号
    12020/04/26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买卖合同纠纷原告-***
    被告-***
    (2020)京0114民初2481号
    22020/04/26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买卖合同纠纷原告-***
    被告-***
    (2020)京0114民初2481号
    32019/11/08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超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2019)黑7102执70号
    42019/11/08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超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2019)黑7102执70号
    52019/06/11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超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2019)黑71执277号
    62019/06/11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超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2019)黑71执277号
    72017/01/06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亚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2016)鲁0191执383号

    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的更多信息

    小程序

    看准APP

    公众号

    看准公众号

    APP

    看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