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104执498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杭曼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组织机构代码:56237033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