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最终受益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权链 |
---|---|---|---|
1 | 杨晓春 | - | 决定路径 杨晓春 法定代表人 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未识别出股权比例>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最终以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
2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1% | 路径1(持股比例:5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51% 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 | 49% | 路径1(持股比例:49%) SK电讯株式会社 49% 联通时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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