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2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市监许决450802﹝2023﹞002425号您(单位)申请“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许可(延续)”于2023年11月16日获我局(我单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如下:同意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经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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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人社工时许决字﹝2023﹞12号你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的餐厅服务员、餐厅经理等共2个岗位申请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审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本局决定:一、同意你公司餐厅服务员、餐厅经理等共2个岗位申请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三、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四、你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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