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宁县七洞沟旅游风景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亚樯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08-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4558245146H

裁判文书信息

侯鳕芮与宜宾市长宁县七洞沟旅游风景区有限公司、长宁县云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524民初1916号
发布日期:2020/12/28
关联公司: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524民初1916号
    原告:***,女,198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睿媛,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敏,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地址:长宁县古河镇幸福村飞泉寺。
    法定代表人:罗亚樯。
    被告:***。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古河镇幸福村**飞泉寺。
    法定代表人:罗亚樯。
    被告:***。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文轩街**附**第**。
    负责人:杨静。
    原告***与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36元,减半收取2268元,原告***负担。
    审判员  唐淑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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