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42

工商局

序号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机关操作
1芜环评审﹝2021﹞261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2-营业执照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详情
3芜环评审﹝2020﹞205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4芜环评审﹝2020﹞205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5芜环评审﹝2019﹞442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6芜环评审﹝2019﹞442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7芜环评审[2019]442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详情
8222340219741128017-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情
9222340219741128017-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情
10芜环评审[2018]693号-芜湖市环境保护局详情

信用中国

序号决定文书号许可内容许可机关操作
1﹝芜开﹞市监食经许﹝2023﹞第115号主体业态:单位食堂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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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芜开﹞市监食经许﹝2023﹞第113号主体业态:单位食堂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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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2072023HY0026325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二期)自动化生产线二厂房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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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字第340204202300037联合厂房一、二、三;门卫一、二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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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芜环行审﹝承﹞﹝2023﹞98号你单位报来的《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备案(开备案〔2022〕92号,项目代码:2301-340264-04-01-387542)。建设单位拟投资43980万元,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长江路东侧、衡山路北侧建设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230套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覆盖件模具、58套三电系统铝件模具。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0〕7号)要求,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现对报告表行政许可如下:一、在你公司及安徽和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承诺书中承诺事项且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外排的污染物须满足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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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字第340204202300004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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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字第340204202300001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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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皖WZRNO.0003038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二期)自动化生产线二厂房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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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芜环评审﹝2021﹞261号1、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项目总投资43980万元,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开管秘[2021]411号,项目代码2112-340264-04-01-538931)。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辖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及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生态影响等。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刷漆房封闭设置,刷漆及晾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经化粪池有效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6、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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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皖NO.0000562自动化生产线—厂房;食堂;研发中心综合楼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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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
1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1-03-17合格
2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1-03-17合格
3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1-03-17合格
4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1-02-26合格
5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1-02-26合格
6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1-02-26合格
7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1-02-08合格
8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1-02-08合格
9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1-02-08合格
10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21-02-08合格